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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员工发放用餐费是否需要扣缴个税?

2021-03-02 16: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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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饮食无疑是人们日常生活的重中之重。作为“打工人”的一员,在工作间隙解决吃饭问题是必不可免的了,有些企业会为员工发放一些用餐费用作为福利,那么在会计实操中,企业向员工发放用餐费是否需要扣缴个税呢?


一般情况下,企业向员工发放用餐费,分为两种情况:


1、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员工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员工出差发生的餐费、工作餐,在标准内领取差旅费补贴,不扣缴个人所得税。补贴无统一具体标准,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状况自行制定。


举个例子:张三所在的公司平时为员工免费提供午餐,上个月10日上午十点,张三被派出外勤去往郊区的供应商合作公司办理业务,业务办理结束后,下午两点钟返回工作单位,公司为他发放了20元误餐费用。张三领取的这部分因公误餐的补贴,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2、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直接给员工发放伙食补贴,除误餐补助属于免税情形外,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李四的公司不提供工作日午餐,但每个月为员工发放500元的伙食补贴费用。李四领取的伙食补贴则需按照工资薪金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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