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应试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2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要求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下午 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
10月17日
上午 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下午 14:00—16:30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7个专业)
(二)相关要求
1. 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2.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客观题)、《安全生产管理》(客观题)、《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客观题)、《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主客观题)4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界定表》见附件1)。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1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3. 为保证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平稳过渡,新旧制度衔接按以下要求进行:按原制度文件报考条件报考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四个科目(考全科)且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继续报考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四个科目(考全科)时,其2018年度及之后年度取得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均按新制度规定的4年为一个周期进行管理;未选择过报考专业类别的人员,2021年度再次报考时可根据所在单位行业类别,参考《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界定表”,选择报考专业类别。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合格成绩分别对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合格成绩。
4. 考试开始5分钟后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5.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处理。
二、报考条件
按照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规定: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7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5.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6.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二)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3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专业实务》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
(三)符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专业实务》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
(四)符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1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专业实务》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
(五)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六)报名条件中“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410号)执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
三、时间安排及审核地点
报名时间:8月6日9:00—8月15日24:00
审核时间:8月6日—8月16日(周一至周五:8:30-11:00,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缴费时间:8月6日9:00—8月17日24:00
打印准考证时间: 10月8日9:00—10月15日24:00(黑白、彩色均可)
现场审核地点: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1楼人事考试窗口
四、报名及审核方式
参加2021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下同)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流程包括查看公告、注册、填报信息、报名确认、签署电子承诺书、资格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一)注册
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即日起,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注册信息将长久保留,用户名、登录密码、关联手机号等重要信息要妥善保管。未注册的人员,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1.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2.己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须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3.在线验证反馈结果需要24小时,请报考人员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注册或信息完善,以免影响报名。
4.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是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增加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时,请确保证书编号(17或18位)、专业名称(含括号内文字及标点符号)、毕业时间等与学信网信息完全一致。在线核查“未通过”的,请先自行与学信网信息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可重新增加一条正确的学历或学位信息并等待再次核验。
5.核验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验”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
(二)填报信息
拟选择在大连市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完成注册环节后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
1.上传照片。新注册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时,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提示上传)。请报考人员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报考人员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填写报名信息。考试实行工作地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登录到报名系统后,选择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省份选择大连市,阅读《告知承诺书》、《报考须知》等文件。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后,由本人签署《报考承诺书》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等信息进行核对并保存。
(三)选择办理方式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其他报考人员在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下列报考人员采用网上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的方式辅助线上资格核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定提交证明材料类型和范围,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的证明事项无需重复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
(1)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的报考人员;
(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3)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本通知相关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核查。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需要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上传的证明材料等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未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的报考人员考试机构将无法对其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核查。
(五)资格核查与监管
人事考试部门将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对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人事考试部门将对相关人员承诺情况通过大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大连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在线核查。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2.免予核查。对已作出承诺,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签署承诺书后,可自动通过资格核查。
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1)随机抽查。按不低于文件规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
(2)重点监管。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现场核查。
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5)报考免试级别的。
(6)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现场核查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本文报考条件中“免二科、免一科”级别提供相应材料)。
(六)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1.网上缴费统一采用银联支付平台,报考人员只需使用带有银联标志并开通网上银行的银行卡进行网上缴费即可。
2.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调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等七项考试收费项目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21〕81号)文件规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收费标准为61元/科,《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收费标准为69元/科。
需要缴费收据的应试人员请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1楼大厅人事考试窗口领取。
五、成绩及证书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应试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
(二)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由人事考试部门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大连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三)成绩合格的应试人员,需进行报名资格复核,重点核查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及核实践诺情况。资格审核部门在成绩合格人员复核、公示工作中,发现不实承诺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办理复核、领证时间等事宜请见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六、严肃考试纪律
(一)报考人员承诺后,在考试报名资格核查和日常监管、以及成绩合格人员考后资格复核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代报名、代承诺,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五)应试人员应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经认定属于考试犯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疫情防控
请应试人员严格遵守大连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必须认真阅读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dl.gov.cn/dlrsw/) “专题专栏—人事考试—通知公告”发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连市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履行告知书相关要求。本次考试考务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时调整,请及时关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相关通知。
八、重要提示
(一)考试实行工作地属地化管理。拟在大连市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报名系统内省份选择界面一定要选择“大连市”,不要选择辽宁省。
(二)忘记用户名、密码的应试人员请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审核窗口查询。
(三)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中心无关;中介培训机构承诺的条件不符可代为报名、可以得到考题信息等均为虚假宣传,请应试人员不要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九、咨询电话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10-87901800
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411-84618283
网上支付咨询电话:95516
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