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手册
告知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如下考试设置、报考流程、报考条件、问题解答、考试法规等告知内容。
承诺
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报考人员需签署电子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内容主要包括:
(一)已知晓告知事项;
(二)已符合报考条件;
(三)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
(四)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视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存在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在线提交相关材料,由考试组织机构核查。
核查
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相关材料开展核查。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行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可免于核查,考试组织机构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一、考试设置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
【信息设置】
042.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信息及代码设置(表一)
【成绩管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免试部分科目(级别为免1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提示:应试人员选择报考级别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以上成绩管理办法,根据自身条件
对应选择考试级别,选择[考全科]级别报考两个科目和选择[免1科]级别报考两个科目是报名条件、成绩滚动管理周期完全不同的两个类别,请谨慎填报!
【收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改革全省专业技术人
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20〕563号)规定执行(具体见表二)。
提示:逾期未交纳考试费用的按自劢放弃考试处理!
042.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表二)
【报考网址】通过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网址: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网址:
【成绩查询】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考试成绩查询入口查询。
【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由山西消防救援总队负责,资格审核工作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资格审核对象为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具体审核时间、地点、所需审核材料详见《资
格审核公告》,审核结果以审核部门考试成绩公布后审核意见为准。
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参加资格审核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002年后取得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学信网验证报告。
【证书领取】证书领取在资格审核结束后进行,由资格审核部门负责证书的发放,咨询
电话详见审核通知。
【应试须知】
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考全科级别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报考条件】——免1科级别
符合考全科报考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报考条件】——相关说明
报考条件中,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是指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等。工作年限、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四、问题解答
1.注册账号后发现姓名或身份证号写错了怎么办?
已注册信息无法变更、删除。若发现信息有误的,请按照身份证件上的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时,系统会提示“该证件号码在注册库中已经存在”,点击“确定”继续操作即可。
应试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应与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一致,如应试时发现姓名或身份证号与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不符,提供的证件信息不予采纳,准考证信息不予修改,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账号里绑定的手机号怎么变更?
报考人员可登入报名服务平台,点击右上角的“注册维护”,选择“更换手机号码”。请确保手机号码使用正常,在报考期间,应保持手机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系。如因提供的手机号不正确,无法联系到应试人员,将影响个人信息的核查,对其不进行资格审核和证书相关操作。
3.如何找回用户名或密码?
已注册报考人员忘记用户名或密码的,可通过“预留问题”及“短信验证码”自行找回,或按“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常见问题:关于申请找回职业资格
找回后,登入报名服务平台,点击右上角的“注册维护”,修改“密码找回问题”或更换手机号码为正常使用中的号码。
4.如何新增或修改学历、学位信息?
学历学位信息最多可添加5条,添加后不能删除或修改,请不要重复添加信息。如填写错误,登入报名服务平台后,点击右上角的“注册维护”,选择“维护学历学位”。或在左侧导航菜单处选择“学历学位信息维护”重新添加正确的学历学位信息。
5.学历、学位信息显示未核验怎么办?
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状态为“未核验”的,请24小时后,登录系统查看核验状态。
6.学历、学位信息验证不通过怎么办?
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显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学历、学位证书照片。
7.报名信息填错了怎么修改?
报考人员须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谨慎确认。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后修改报名信息;交费成功后任何信息不能修改,如有差错,责任自负。
8.报名考试对于属地有什么要求?
资格考试实行属地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现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选择在山西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时须提供与山西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
9.报名系统中上传电子材料有什么要求?
电子材料格式为.jpg,大小为100k至300k之间。
10.不实承诺会有什么后果?
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打印准考证前,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
考试结束后,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或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凡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通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等。报考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考试法规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试开始前30分钟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两证
置于桌面右上角以便查对。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开始2个小时内不得退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喧哗。
二、应试人员进场退场必须进行签到、签退确认,自觉接受身份核对、携带物品检查。三、应试人员应严格按考试要求携带考试用品。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
已带的要切断电源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四、考试开始时,应试人员必须首先在试卷或答题纸、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涂)姓名、准考证号等内容,不得错漏填涂,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任何标志。
五、应试人员不得要求考试工作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次序不对、字迹模糊或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有皱折、污损等问题,可举手示意,由考试工作人员核实处理。
六、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规定用笔在规定位置作答,书写要清楚、工整,填涂要规范、整洁。
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互借传递任何物品。应试人员应自觉维护考场秩序,爱护公共财物,共同创造文明和谐应试环境。
八、考试结束时,应试人员立即停止答卷,经考试工作人员检查收卷并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应试人员应服从管理,接受监督,诚信应试。对未按规定作答,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传递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利用通讯工具接收、发送考试信息,扰乱考试秩序,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考试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亍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亍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