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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2021年一消考生新冠疫情防控须知

2021-10-29 09: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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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2021年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根据拉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2021年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考生如期参加考试,保障考试实施过程中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防控须知适用于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的2021年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一级建造师、执业药师、经济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级消防工程师、社会工作者、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考试)。


  二、考生考前准备事项

  (一)备考期间,考生应做好自我防护,勤洗手、常通风,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确保考试期间身体健康。建议考生考前14天在藏且不离藏。

  (二)请考生提前申领“藏易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附件1),并自考试开考前14天起采取自查方式做好健康监测。

  (三)严格落实拉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公告第6号要求(附件2),凡考前14天内所有区外进藏人员必须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均可)。


  三、考生考试期间义务

  (一)考生须严格遵守拉萨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了解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疫情防控工作。

  (二)考生在考试当天,须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并在考试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

  (三)考试当天务必提前2小时到达考点,凭本人藏易通绿码、行程卡绿码,经体温检测正常(37.3℃以下),且无异常情况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考点不得提供停车条件。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未解除隔离者;进藏核酸检测未出阴性结果者。

  (二)考试证件及疫情防控相关证明资料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考生,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情况或不遵守防疫规定及扰乱考点纪律的考生。

  (三)考生进入考点前,体温检测异常(37.3℃以上)或有干咳等可疑症状的,由现场医务人员复测体温和排查流行病学史,判断为可疑病例的。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和《西藏自治区2021年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后,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

  (二)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经考点医务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考试时间不补,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三)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得参加考试,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我厅将根据自治区及拉萨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及时发布调整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hrss.xizang.gov.cn/)和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新浪官方微博(https://weibo.com/u/2501551951/hometopnav=1&wvr=6)。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8月26日

  (咨询电话:0891-6845920、6327335)

  附件:

“藏易通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申领方式.docx

西藏自治区2021年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拉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公告第6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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