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上:
1、在执业范围上的区别: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范围:
1.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
2.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
3.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
4.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5.火灾事故技术分析;
6.公安部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范围:
1.除 100 米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火灾高危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2.除 250 米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3.单体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下建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含灭火器维修);
4.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5.公安部或者省级应急管理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省级应急管理消防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根据上款规定确定本地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具体执业范围。
2、在担任职务上的区别:
公安部令第129号规定
第二十九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设立技术负责人,对本机构的消防技术服务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对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进行技术审核。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一级资质、二级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第三十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接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并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3、在发证单位和注册范围上的区别: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由公安部与人社部共同组织考试,该证书发证单位为公安部与人社部,全国范围内注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由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与人社厅联合组织考试、发证,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注册。
由一二级的执业范围可以看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可以从事绝大部分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工作的。
4、在成绩管理上的区别:
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