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关于做好 2021 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21〕36 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浙江考区考后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查对象
应试科目成绩合格且“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名单详见附件)。
二、审查时间及方式
审查时间:2月16日—2月28日。
资料提交方式:考生可通过邮寄、网上或现场三种方式提交审查资料。
现场提交: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H楼(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H楼),2楼业务审批区3号消防窗口,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网上提交:将审查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并合成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用考生姓名命名),通过电子邮件(添加附件方式)发送至2537639334@qq.com,同时邮件正文中留下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邮寄提交:将审查材料复印件邮寄至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H楼2楼业务审批区3号消防窗口。
审查咨询电话:0571—87008648。
三、需提供的审查材料
1.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下载);
3.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模版,可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右上角,通过搜索词条下载打印,考试名称修改为本项考试。有不同单位工作经历的需分别提供相关证明);
4.在相关单位达到工作年限、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的社保证明;
5.“免一科”的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2011年12月31日前获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证书;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
四、相关要求
1.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查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资格。
2.因考生报名信息错误、电话无法联系等造成资格审查受影响的,由考生自负责任。
3.提交的审查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如发现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报名资格,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后审查人员名单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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