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成绩管理规则按照考生种类的不同分为三种情况: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实行为期两年的成绩管理,参加两个科目考试的免考报考人员实行为期一年的成绩管理,参加增项考试的考生不实行成绩滚动管理,具体说明如下所示。
1、参加四个考试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以内完成全部科目考试。可以一年考完四科,也可以在两年以内考完四科。如果没有在两个连续考试年度以内通过考试,第一年已取得的成绩将会作废。
2、一级建造师考生获得免考资格后,要在一年之内完成剩余两门科目的考核,若考核不通过,将不能获得一级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证书。
3、增项考试不实行成绩滚动管理,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以内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