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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人社厅:明确一级建造师职称与职务对应关系

2019-10-10 15: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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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一级建造师在建筑行业中一直处于中流砥柱的位置,其证书价值更是水涨船高,加之国家政策的推动使得一级建造师未来发展大放异彩。近日,山西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取得一级建造师职称后可直聘为工程师职务。下面,起航在线带大家了解一下信息详情。


  关于公布《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19]100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7〕73号)以及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等文件精神,有效衔接职称与职业资格,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为人才减负,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现将《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目录》内所列职业资格的,可直接认定其取得相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职务试行条例对学历、资历有要求的,从其规定),不需办理认定手续,不需补发职称证书。


  二、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择优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已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认定工作。


  《目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适时动态调整。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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