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1.将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的配置和维护资金列入消防安全预算,专款专用。
2.承包单位和经济实体所需配备的灭火器材,由该单位出资,并按照消防安全工作办公室的要求统一配备、更换、维修。
3.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4.消防器材应放在消防箱内,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5.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检修等情况。
6.各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由单位防火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管理;各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分别由各楼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况须报经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