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消防提示——管理篇
1.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节日值班巡查,严禁违章用火、用油、用电、用气。
2.各单位举办集会、游园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要采取可靠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组织专人巡查,严禁违章用火用电用气。
3.商场、市场和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严禁违规施工,营业结束时应按规定关闭电源、气源。
4.建筑施工工地应当安排专人值班巡查,清除建筑工地及施工人员住宿场所周边可燃物,严禁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5.易燃易爆场所及文物古建筑单位应当加强消防巡查检查,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落实各项火灾防范措施,严禁违章使用明火作业。
6.居民住宅物业要加强消防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每日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住宅区微型消防站要24小时有人在岗在位,一旦发现起火,3分钟内到场处置。
7.宾馆、饭店消防值班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要在岗在位,加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8.冬季天干物燥,厂区内可燃杂物要及时清理,生产加工易燃物品要按照标准分类存放。
9.要及时维护保养室内外消火栓,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正常使用。严禁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10.遇到重大节日,要留足值班人员,加强防火巡查工作,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