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2.一般路段的围挡髙度不得低于1.8m, 市区主要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m。
3.本题考查的是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可根据产品的特点,分别对成品、半成品采取“护、包、盖、封”等具体保护措施。
【易错点】2020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实务》第2章第4节
2020-05-07 10:57:56
来源:
点击量: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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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2.一般路段的围挡髙度不得低于1.8m, 市区主要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m。
3.本题考查的是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可根据产品的特点,分别对成品、半成品采取“护、包、盖、封”等具体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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