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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考点】2020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实务》:验槽的程序及方法

2020-05-13 11: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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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验槽的程序

  1.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验收申请。

  2.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

  3.基槽满足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后,相关方履行验收手续;需要局部处理的部位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施工单位处理后进行二次验收。

  二、验槽的方法

  地基验槽通常采用观察法;对于基底以下的土层不可见部位,通常采用钎探法。

  1.观察法:在进行直接观察时,可用袖珍式贯入仪作为辅助手段。

  2.钎探法:

  根据基坑平面图,依次编号绘制成钎探点平面布置图;按照钎探点顺序号进行钎探施工;每贯入30cm(通常称为一步),记录一次锤击数,每打完一个孔,填入钎探记录表内,最后进行统一整理。对偏差大于50%的点位,分析原因,异常的采用洛阳铲进一步核查。探后的孔要用砂灌实。

  3.在基底进行轻型动力触探的情况:

  (1)持力层明显不均匀;

  (2)浅部有软弱下卧层;

  (3)有浅埋的坑穴、古墓古井等,直接观察难以发现;

  (4)勘察报告或设计文件规定应进行轻型动力触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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