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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考点】2020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实务》:施工缝留置的规定

2020-05-13 11: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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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缝留置的规定

  应在混凝土浇筑之前确定,并宜留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

  (1)单向板: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

  (2)有主次梁的楼板,施工缝应留置在次梁跨中 1/3 范围内;

  (3)柱、墙水平施工缝可留设在基础、楼层结构顶面,柱施工缝与结构上表面的距离宜为0~100mm,墙施工缝与结构上表面的距离宜为0~300mm;

  (4)柱墙水平施工缝可留设在楼层结构底面,施工缝与结构下表面的距离宜为0~50mm ;当板下有梁托时,可留设在在梁托下部0~20mm;

  (5)墙的垂直施工缝宜设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 1/3 范围内,也可留在纵横墙的交接处;

  (6)楼梯梯段施工缝宜设置在梯段板跨度端部的1/3范围内;

  (7)高度较大的柱、墙、梁以及厚度较大的基础可根据施工需要在其中部留设水平施工缝;必要时,可对配筋进行调整,并应征得设计单位认可;

  (8)特殊结构部位留设水平施工缝或垂直施工缝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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