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1: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2017年单选)
超越资质承揽业务属于资质不良,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证书的行为属于质量不良,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的行为属于安全不良。
考点2:建筑市场诚信行为公告(2017年单选、2019年单选)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记录,可以公开,对违法记录公告期间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期间,公告机关不停止公告。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同时将整改结果列于相应不良行为记录后,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信息发布部门可延长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
考点3: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期限(2018年单选)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为行政处罚作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
考点4: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2019年单选)
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2)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4)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