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
1.按索赔的目的可将索赔分为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2.工期索赔———非承包商原因(业主原因、不可抗力)
费用索赔———业主原因
3.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索赔的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提交索赔报告;
(3)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4)发包人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