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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考点】2020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实务》:施工现场动火的等级划分及审批程序

2020-05-19 10: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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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现场动火等级的划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二、施工现场动火审批程序

  1.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火。

  4.动火证当日有效,若动火地点发生变化,则需重新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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