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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考点】二建《市政实务》:钢筋施工、加工及连接

2020-05-29 10: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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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钢筋施工的一般规定

  (1)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当需要代换时,应由原设计单位作变更设计。

  (2)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热轧光圆钢筋制作,不得以其他钢筋替代。且其使用的计算拉应力不大于50MPa。

二、钢筋加工

  (1)钢筋弯制前应先调直。钢筋宜优先选用机械方法调直。

  (2)钢筋宜在常温状态下弯制,不宜加热。钢筋宜从中部开始逐步向两端弯制,弯钩应一次弯成。

三、钢筋连接及接头设置

  (1)钢筋接头宜采用焊接接头或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应优先选择闪光对焊。

  (2)当普通混凝土中钢筋直径≤22mm时,在无焊接条件时,可采用绑扎连接,但受拉构件中的主钢筋不得采用绑扎连接。

  (3)在同一根钢筋上宜少设接头。钢筋接头应设在受力较小区段,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弯矩处。在任一焊接或绑扎接头长度区段内,同一根钢筋不得有两个接头。

  (4)施工中钢筋受力分不清受拉、受压的,按受拉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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