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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已发布

2020-08-07 14: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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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3号)部署,以及《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法发通〔2019〕54号)精神,现将2020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11月14日至15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11月14日上午9:00-11:3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下午2:00-4:30安全生产管理;11月15日上午9:00-11:30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下午2:00-4:30安全生产专业实务(7个专业)。

7个专业分别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考点设在省直、各设区市(义乌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金华考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应急管理部人社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规定条件的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中显示的级别为“考全科”):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7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5年。

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5.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6.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二)符合上述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专业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名系统中显示的级别为“免两科”)。

(三)符合上述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专业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报名系统中显示的级别为“免一科”)。

(四)已经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有关《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1。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后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脱产学习时间除外)。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为:0571-87228751、87055020。


三、继续做好新旧考试制度衔接工作为保证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平稳过渡,新旧制度衔接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2018年度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人员,2020年再次报考时可根据所在单位行业类别,参考《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界定表”,选择报考专业类别。

(二)按原制度文件报考条件报考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四个科目(考全科)且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继续报考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四个科目(考全科)时,其2018年度及之后年度取得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均按新制度规定的4年为一个周期进行管理。


四、获得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5通过全部科目,免试1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参加级别为“增报专业”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由人社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五、告知承诺制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一般情况报考流程报考人员于8月17日至26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链接,或直接登陆到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按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在网上直接完成报名和交费流程。

1.未注册(首次报考)的人员,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在线核验通过后(一般24小时后),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6点等)。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在线核验通过的(一般24小时后),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

4.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5.在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后,在线交纳考试费用,交费成功即为报考成功。交费时可用同一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和漏交费。在试卷预订后或属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在报考过程中,如有以下特殊情况,按相应方法处理。

1.对于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年以前学士以上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等报名,无法在线核验的,须上传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报考流程。

2.对于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还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联系我院作出相应设置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报考流程(同时须打印报名表并保存,用于成绩全部合格后到现场审查)。

3.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无在线核验的,须联系我院查明情况处理。

4.在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三)准考证打印

参加考试报考成功的考生可于11月9日至13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处理。

(四)网上告知承诺报考注意事项

1.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且需经24小时后才能再次登陆报名系统报名,提醒各位报考人员要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2.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未点击“确认”前,报考人员可点击“信息维护”自行进行修改。在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我院处理。

3.如属报考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专业、级别、考区和报名点)、未交费或错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影响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复核、证书制发与使用的,由报考人员自负责任。省部属单位定义,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根据报名规则和疫情防控要求,要求报考人员在户籍地或工作所在地报考(即:网上所选“考区”必须是工作所在地或户籍地)。

4.特别提示。报考流程中所有的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考前报考资格认定,对于应试科目全部合格的考生,还须进行考后报考资格复核,报考信息经复核未通过的,合格成绩无效。其中,对于不适用于告知承诺制的考生,或复核部门认为上传的学历证书材料存在疑问的考生,还须到现场审核。

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传真88395085。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

按照浙价费〔2016〕71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每人70元,其余三科每人每科60元。考生的交费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七、考试大纲以《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版)》9为准。有关考试大纲事宜请与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联系。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2号安全大厦1003室

邮编:100012

电话:010-6496502464913859


八、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指定的区域内,分别用2B铅笔填涂作答和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和回收。其他3科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计时器(无声、无收发和拍摄功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考生必须凭本人未作标记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入场。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将手机、手环等电子设备,以及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题本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用规定的笔具在相应的区域内涂写个人信息和作答,同时要检查题本和答题卡,如有印刷、装订等质量问题应当即举手报告。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否则,若影响考试和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违规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因考生自己污损和答错位置的答题卡不得更换。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将在考后阅卷过程中实施雷同技术甄别,若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提醒各位考生在考试时务必看管好本人作答信息,同时要诚信参考。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全程监控。


九、成绩公布与考后报考资格复核(审核)

(一)考试成绩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报考资格复核(审核)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应试科目成绩全部通过的考生电子信息由我院提供(含部分考生上传的证件信息,以及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信息)。负责报考资格复核的人员,只需对我院提供的电子信息进行线上复核。其中,对少数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或对上传的材料有疑问,需进行现场审核的,具体审核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交的资料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考生逾期不到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请各位考生务必在报名时填写可联系的电话号码。

(三)对通过复核(审核)的考试成绩公示10天。在省人社厅印发合格人员文件后,先制作成绩合格证明。届时,考生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本人的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省内视同纸质证书)。在人社部下发资格证书(增项成绩证明)后,考生可在网上申请邮寄服务(邮费到付)。

(四)特别提示:在合格成绩公示期间,如有情况反映,在公示期满还未查实的,后续发文、制证等工作照常进行,但在任何时候(如发证、注册、职称评审等任何环节)查实或发现有不符合相应报考条件,若有其他不实承诺的,将依据“承诺制”相关规定,作出合格成绩或资格证书(成绩证明)无效处理,涉及违纪的按相关规定处理,且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十、有关要求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工作计划见附件2)。

(一)要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资格考试考点防疫方案”和“资格考试考生防疫须知”(随疫情变化动态更新),发布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请相关考生在考前14天以上登录查看,考前做好相关准备,考中做好配合工作。各考务部门(考点单位)要针对防疫方案,落实好相应的防控措施。

(二)要做好考后报考资格复核(复审)工作。复核(复审)的信息,要确保完整和安全,并及时传送。需现场审核的人员,信息联络要到位,谨防遗漏。

(三)要做好考试服务和考风考纪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创造安全、良好考试环境。同时,要加强考风考纪管理,下大力预防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其中,对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浙江省人事考试院

2020年8月3日

附件1.png

附件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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