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标签)的通知
有关单位及注册安全工程师: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恢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17〕83号),经国家注册管理机构审核合格,批准我区44名符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条件的人员注册,其中初始注册26人、变更注册15人、重新注册3人,现执业证(标签)已到,请携带本人身份有效证件到初审机构领取。需代领的请携带代领人和注安师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单位介绍信。
终审未通过原因请自行登录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如需再次申报,请按照《关于调整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方式的通知》明确的流程重新办理。
注册类别为“煤矿安全”的应到注册地点广西煤监局领取。
其他批次执业证书(标签),国家注册机构正在抓紧印制中,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人事教育训练处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