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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借款的会计核算方法

2020-12-01 15: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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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的各项借款。一般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改扩建工程、对外投资等方面。企业举借长期借款应按照规定办理借款手续,支付借款利息,并按规定的期限归还借款。


  一、长期借款的分类


  按照付息方式与本金的偿还方式,可将长期借款分为: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分期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借款;分期偿还本息的长期借款。对于长期借款利息的计算,有单利和复利两种方法:


  1.单利。就是只按本金来计算利息,产生的利息不再加入本金重复计算利息。利息=本金×利率×期数,本利和=本金×(1+利率×期数)。


  2.复利法。是根据本金和前期利息之和计算本期利息,既要计算本金的利息,又要计算利息的利息。本利和=本金×(1+利息)n(式中n为计算期数)。按照国际惯例,长期借款的利息一般按复利法计算。在我国的会计实务中,经常根据借贷双方的约定,采用单利法计算利息。


  本文主要针对长期借款分次付息到期还本方式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两种情况,阐述了具体的核算方法,重点指出长期借款费用的处理方法。


  二、长期借款的借款费用处理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长期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损益等。借款费用的处理方法有两种:一是费用化,即将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费用发生时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利息”、“应付债券”等账户。二是资本化,即将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相关资产的购建成本或生产成本。费用发生时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研发支出”等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利息”、“应付债券”等账户。


  三、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包括取得长期借款、发生利息、归还借款等环节。企业应设置“长期借款—本金”、“长期借款—应计利息”、“应付利息”、“财务费用”等科目。长期借款的利息主要有两种支付方式:分期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


  1.分期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在这种支付方式下,每期发生的借款利息应该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账户,贷记“长期借款-应计利息”账户。例如:大明公司某年1月1日为构建固定资产,从市工商银行借入二年期借款60万元,该借款合同约定利率为年利5%,按年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借款当即全部投入由于固定资产构建项目,构建的固定资产于第一年末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1)借入款项存入银行时:


  借:银行存款60000


    贷:长期借款──本金600000


  (2)第一年末计提利息时:因为借款当即全部投入由于固定资产构建项目,所以该年的借款费用应该资本化,记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30000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3000(60万×5%)


  (3)第二年末计提利息时:因为构建的固定资产已于第一年末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所以此时借款费用应该费用化。


  借:财务费用30000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30000


  (4)借款到期,还本付息时:


  借:长期借款──本金600000


                      ──应计利息60000


    贷:银行存款660000


  2.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在这种支付方式下,每期发生的借款利息应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账户,贷记“应付利息”账户。如果将前面案例的支付方式改成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则每年末计提、支付利息时的会计处理就会有变化:


  (1)计提利息时:


  借:在建工程(财务费用)30000


    贷:应付利息3000


  (2)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3000


    贷:银行存款3000


  由于长期借款的使用关系到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效益,企业除了要遵守有关的贷款规定、编制借款计划并要有不同形式的担保外,还应监督借款的使用、按期支付长期借款的利息以及按规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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