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无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年龄超过70周岁的;
②申请在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者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注册的;
③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④未达到继续教育、执业业绩要求的;
⑤因存在本规定第五十条违法行为被撤销注册,自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⑥因存在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违法执业行为之一被注销注册,自注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⑦因存在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违法执业行为之一被注销注册,自注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一年的;
⑧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未履行完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