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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延续注册流程

2020-12-17 10: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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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延续注册申请条件
  注册有效期3年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申请。
  天津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延续注册申请材料
  1.原注册证和执业印章
  2.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3.符合规定的执业业绩证明材料
  4.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5.注册消防工程师变更聘用单位的,提交新聘用单位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证明材料,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单位解除(终止)工作关系证明
  天津二级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流程
  1.受理
  环节名称:形式审查
  审查标准:1 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a) 是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b) 表格内容填写是否齐全清楚;2 原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应主要审查:所出具文件是否与申请表填写一致;3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应主要审查:是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4符合规定的执业业绩证明材料应主要审查:是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5 继续教育的证明应主要审查:已通过考核,审核人员通过系统查询继续教育结果。
  结果:接件人员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a)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行政审批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与效能管理系统”上,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许可受理告知书》;b)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告知书》。
  2.审查
  环节名称:纸质审查
  审查标准:纸质审查与形式审查一致
  结果:通过/不予通过
  3.决定
  环节名称:决定
  审查标准:依以上流程决定
  结果:审批工作人员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审查意见,并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a)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决定的,并签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b) 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签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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