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考试受疫情影响的考生有效成绩延长一年规定
成绩滚动管理的资格考试,今年已在我省报名交费,且为我省户籍地或工作地的考生,有以下情形的,经考生本人申请和相关权限人事考试机构核准,其有效期内的合格成绩可延长一年:
1.在考点入口防疫检测时,因情况异常不能进入考点造成缺考的;
2.在考试中出现相关症状被送诊造成中途停止考试的;
3.在考试期间正在接受新冠肺炎治疗与隔离观察的;
4.在考试期间正在参加防疫工作的。
有上述情况资格考试的考生,须在当次考试结束后15天内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申请事项、申请理由、考生本人签名和联系方式、申请日期等,申请内容请发送至电子邮箱zjks01@126.com或传真至0571-88395085。其中,是后2种情况的,还须对应提供新冠肺炎治疗医学证明,或相关社区(单位)的隔离观察证明,或相关部门组织的参加防疫工作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