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成绩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复核的通知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要求青海省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必须进行考后复核,共407人 (详见附件列表)。根据青海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了有效避免人员聚集导致的传染风险,请考生提前出示“信康码”(绿码),全程佩戴口罩,如有排队,人员间距1米以上。另外,去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接触过病人的重点人员及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青返青人员要出示2次核酸检测(检测阴性者应间隔24小时再次采样检测)报告。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名单所列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如若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核的人员,影响后期合格证书的发放,请成绩合格人员务必高度重视!本次复核工作不再进行电话通知,所须内容均以公告为准。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时间:2021年1月11日--1月12日
地点: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5号青海建设科技大厦4楼423会议室)
联系电话:0971-6146535(仅工作日、上班时间接听。)
二、资格复审对象
凡参加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详见附件列表)
三、审核程序
考生须携带相关纸质版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携带的材料与报名时提供的一致:
1.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免试级别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担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及复印件或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的证明及复印件;
3.报考增报专业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