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用印,在全国范围有效。一般在考试次年的3~5月间发放,也就是2021年的3月至5月间发放一消证书。
领取方式
证书邮寄:进入当地相关网站进行申领,提前准确填写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邮寄信息。
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领取(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
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
携带资料
领取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二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准考证原件。
若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各级考试考务机构应尽到告知义务,通知考生按要求及时领取资格证书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未按时领取的,由相应考试考务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回收,《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按相关规定统一销毁,资格证书统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定证书印制企业销毁。
证书遗失或损毁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向当地人事考试中心申请补办。补办内页加盖“补发”字样,以示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