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维护
1.文件和资料管理:系统正式启用后,应保管好下述文件资料:
(1)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
(2)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3)系统操作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4)值班记录、日常检查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和相关使用图表
2.日常检查:(1)系统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2)检查消防应急灯具外观结构是否有破损
(3)检查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工作状态,一旦发现光源熄灭、疏散指示方向更改或故障指示灯点亮,应立即进行维修或更换
(4)检查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工作状态,如果故障指示灯点亮,应立即进行维修或更换
(5)检查应急照明配电箱是否有故障
(6)记录检查情况
3.定期维护保养:每季度对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下列功能进行检查和试验,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1)检查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2)模拟消防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应急照明配电箱,检查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的控制功能
(3)检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如果系统全部功能正常,不存在故障,则填好《定期维护保养记录表》并存档。如发现系统存在问题和故障,相关人员还应填写《故障维修记录表》,并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立即组织维修。当场有条件维修解决的当场维修解决;当场没有条件维修解决的,尽可能在24小时内维修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提供零配件或协助维修解决的,若不影响系统主要功能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解决。故障排除后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确认。维修情况应记入《故障维修记录表》并存档
4.注意事项:(1)应急照明应急转换时间。系统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高危险区域使用的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25s
(2)消防应急照明利疏散指示系统的定期应急放电时间不能低于30min,否则需要更换产品
(3)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回路中严禁设置可关断灯具充电及关断灯具应急状态的开关装置、插座及其他负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