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流程
一、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
单位建筑应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改建、扩建或进行内装修应依法办理消防许可或者备案手续。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应确定一名成员为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逐级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各类员工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例会、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与培训、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设施管理、火灾隐患确认和整改、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用火动火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消防档案管理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加强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建筑安全出口的数量、疏散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应有杂物堵塞,确保畅通。要按照相关消防技术要求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
五、加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配置齐全,并能运行正常。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应当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做好维护保养,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每年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置和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压力应满足灭火需要。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应定期重点巡查喷头和报警阀组外观、末端试水装置压力,消防供水设施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设有自动报警系统的应及时排除系统故障、误报等状况,确保联动控制完好有效。
六、加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应将食堂、集体宿舍、厨房、锅炉房、消防控制室、配电房、消防水泵房等作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集体宿舍内应限制供电电流强度并限时供电,严禁私自安装使用电加热设备,严禁使用电炉、酒精炉等物品,宿舍内严禁吸烟、动用明火等。
七、加强用电设备消防安全管理
办公楼、食堂和集体宿舍的电气、电热设备的采购,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要求;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电气设备、线路和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技术检测; 严禁违反规定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者改变保险装置;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开关、插座和照明器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发热量大的电器设备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或可燃构件上,引入线应按规定作隔热保护。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规定。所有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均应按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接地电阻测试,确保其处于正常工况。
八、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应在公共部位的醒目位置设置宣传防火、灭火、应急逃生等常识的宣传板,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半年至少应组织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训,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九、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在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等行为应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对巡查、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按期整改并落实防范措施。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积极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制定整改方案,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期间防范措施并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