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考生们更好地进行复习和备考,起航在线教育对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法律法规》的历年考试重点进行了整理,以下是2020年二建《法律法规》第一章复习备考之考点二: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考点二: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分类: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1)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2)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3)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下列关于法人的表述,错误的是()。
A.营利法人分立、合并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但无需公告
B.营利法人分立、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C.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D.具有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答案:A
解析:营利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营利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营利法人分立、合并,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