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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二建《法律法规》第1章重要考点: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2019-11-19 15: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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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考生们更好地进行复习和备考,起航在线教育对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法律法规》的历年考试重点进行了整理,以下是2020年二建《法律法规》第一章复习备考重点: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一、不动产物权

1、登记生效(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2、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的关系:不登记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二、动产物权

1、动产自交付生效;2、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对抗主义)

测一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建设用地使用权自( )之日起设立。

A.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B.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C.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信息公示

D.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信息公开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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