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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二建考试《法律法规》第1章重要考点:抵押、质权、留置

2019-11-19 16: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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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考生们更好地进行复习和备考,起航在线教育对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法律法规》的历年考试重点进行了整理,以下是2020年二建《法律法规》第一章复习备考重点:抵押、质权、留置。

一、抵押

1.不得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2.抵押权的产生

不动产登记生效,动产自抵押合同生效设立,登记对抗(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质权

1.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2.可以质押的权利:(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三、留置

适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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