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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二建《法律法规》第2章重要考点: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及管理

2019-11-19 17: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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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考生们更好地进行复习和备考,起航在线教育对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法律法规》的历年考试重点进行了整理,以下是2020年二建《法律法规》第二章复习备考重点: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及管理。

一、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落实。

二、施工许可证管理:延期、核验、重批

1.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2.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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