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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二建《法律法规》第2章重要考点:注册管理、执业管理的规定

2019-11-19 17: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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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考生们更好地进行复习和备考,起航在线教育对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法律法规》的历年考试重点进行了整理,以下是2020年二建《法律法规》第二章复习备考重点:注册管理、执业管理的规定。

一、注册管理的规定

1.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企业的,应当在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1个月内,通过新聘用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2.不予注册的情形:(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6)年龄超过65周岁的;(7)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二、执业管理的规定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120天及以上,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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