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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二建《法律法规》第4章重要考点:劳动争议

2019-11-21 16: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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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各位考生更好地备考,起航在线教育对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法律法规》的历年考试重点进行了整理,以下是2020年二建《法律法规》第4章复习备考重点: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

1、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①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③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④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⑤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⑥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2、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先裁后诉)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诉讼: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起诉。

测一测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 )。

A.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强制执行

B.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强制执行

C.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劳动行政部门强制执行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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