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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查与维护保养

2018-09-06 11: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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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查与维护保养

 

  1.日常检查:(1)检查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输入模块、输出模块等组件的外观及运行状态

 

  (2)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显示盘、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运行状况

 

  (3)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外观及运行状况

 

  (4)检查声光报警器的外观

 

  (5)检查系统接地装置的外观及牢固性

 

  (6)检查消防控制室的工作环境

 

  2.维护保养:(1)每季度应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F列功能进行检查和试验,并填写相应的记录:

 

  ①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对火灾探测器的报警情况及火警确认灯状态进行试验

 

  ②对声光报警器的声光报警功能进行试验

 

  ③对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组件的动作性能进行试验

 

  ④对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进行13次自动切换试验

 

  ⑤手动状态下,检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加压风口电动控制装置、风机、防火卷帘等控制设备的控制和显示功能

 

  ⑥检查消防电梯的迫降功能

 

  ⑦抽取不小于总数25%的消防电话和电话插孑1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2)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下列功能进行检查和试验,并填写相应的记录:

 

  ①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全部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进行至少一次试验

 

  ②自动状态下,检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加压风口电动控制装置、风机、防火卷帘等控制设备的控制和显示功能

 

  ③对全部消防电话的通话进行至少一次试验

 

  ④对自动和手动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进行试验

 

  (3)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清洗、标定,产品说明书没有明确要求的,应每两年清洗、标定一次

 

  (4)检查消防水池水位监管情况,模拟低水位报警试验

 

  (5)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对系统内的蓄电池进行维护保养

 

  (6)对经检查测试确定已不能正常使用的火灾探测器等设备应及时更换

 

  3.注意事项:(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2)探测器的清洗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根据产品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

 

  (3)感烟火灾探测器清洗后应做响应阈值及其他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探测器严禁重新安装使用,并应将该不合格品返回产品生产企业集中处理,严禁将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随意丢弃

 

  (4)不同类型的探测器应有占总数量10%的备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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