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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公告

2020-10-16 10: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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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住建部的统一工作安排,2020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2020年10月31日-11月1日举行,现将我省考试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进入考场需接受金属探测仪检查。考生不得携带手机(不论开机或关机)等通讯设备及电子产品进入座位,否则按违规处理,并视违纪情况给予当次考试科目成绩无效,考试无关用品一律放置在考场指定位置,严禁带入座位。
  (二)考生应在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社保卡进入考场,经监考人员核对证件并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上方,以便检查。
  (三)根据“人社部发〔2016〕64号”文件精神,考试开始5分钟后封场,封场后考生不得进场考试;考试开始后120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四)考生可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及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进入考场。开考后,一律不准互相借用文具,不准传递任何物品。
  (五)答题前,考生应认真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答题卡上的“作答须知”,并按其要求仔细填涂相应信息,未按以上要求正确书写试卷和填涂答题卡的,后果自负。使用其它书写工具答题、在草稿纸上作答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错误的,成绩无效,后果自负。准考证上不准书写任何信息。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方能答题。如发现试卷分发错误,试题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有折皱或污点等问题时,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七)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如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1号令)进行处理。
  (八)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和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无误,并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请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以便成绩查询和证书办理等各项事宜。
  (十)考点不提供车辆停放服务,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提早错峰出行,避免因迟到延误考试。
  (十一)考生在进入考点和考场时须配合工作人员核验健康码并测量体温。
  (十二)考生须自备口罩参加考试,考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身份核查时可暂时摘下口罩)。考生进入考点,请提前使用本人手机微信搜索“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小程序,打开个人健康码供工作人员核验。
  温馨提示:请各位考生务必于10月20日至30日期间,完成准考证打印,如有疑问请咨询65200072,否则后果自负。

  二、考试疫情防控管理要求
  (一)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和考生守则,诚信考试,不得有瞒报、谎报等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二)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佩戴口罩(自备),进入警戒线后严禁擅自摘除口罩(监考员进行身份核验时短需暂摘下口罩,口试时摘下口罩)。在考场内严禁擅自摘除口罩(身份核验及口试时需摘下口罩),考试过程中身体如有不适,可举手报告监考员。
  (三)考生进入考点须扫描准考证上的或考点张贴的海南省健康一码通二维码打开个人健康码供考点工作人员核验。
  (四)考生必须经过测温,方可进入考点警戒线内,严禁不经过测温擅自跨越警戒线,一旦违反将按违纪处理。
  (五)考生接受体温测量、身份核验时须排队并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间隔不小于1米)。
  (六)考生参加考试须符合以下疫情防控健康监测要求:
  1.考试前7天,考生本人须通过实名制微信或支付宝等APP自行扫描海南省健康一码通二维码每日健康打卡,否则将影响本人参加考试。
  2.入场进行体温测量时或考试期间发热(体温超过37.3℃)的,经综合评估不符合条件者终止考试或不得与其他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3.考前14天内有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根据全国疫情发展情况确定)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4.健康码不为绿色的,将按照以下不同情况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1)考前14天内有过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气促等症状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一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证明。
  (2)考前14天内曾密切接触过确诊或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须提供隔离期满14天及隔离期间2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证明。
  (3)考前1个月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隔离期满14天及隔离期间2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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