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核方式:考后审核
资格审核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资格审核工作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资格审核对象为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具体审核时间、地点、所需审核材料详见《资格审核公告》,审核结果以审核部门考试成绩公布后审核意见为准。
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参加资格审核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002 年后取得大与及大与以上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学信网验证报告。对中与毕业的考生将在资格审核后实行抽检或复核,或根据投诉丼报情况组织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