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第一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精神,促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现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第一版)》印发给你们。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取得目录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资历自职业资格考试通过日期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