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西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部分考生报名资格条件现场核验工作的通告
各位考生:
根据《关于2021年度广西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21〕10号)文件精神,为加强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和核查,做好考试前的监管和核查工作,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以下考生(名单见附件)于2021年3月30、31日持报名时提交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工作年限证明原件等报考相关材料到对应报名点(报名时选择的审核机构,即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未按时核验的考生,按照“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取消报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