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考后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各管理区、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严肃考试纪律,严格报名资格审查管理,维护考试公平、公正,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要求,市职称考试管理中心将开展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报名资格复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职称考试管理中心高度重视二级建造师考试(含相应专业)报名资格考后复审工作,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复审、精准核验、规范处理,严厉打击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行为。
二、资格审查要求
我省专业技术类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结果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需对参考全过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每项信息履行真实性承诺。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执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执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三、人工核查对象、时间及地点
1、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含相应专业)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
2、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4月23日—30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资格审查地点:张家口市经开区大学生创业园茁然空间。(桥东区胜利中路160号,四海暇旅快捷酒店对面)联系电话:0313-8015241
四、人工核查须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一份。
2、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3、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劳务合同。
4、工作年限证明及应包含能够充分体现其在报考条件要求年限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客观辅助证明材料。(比如一些建设工程项目书、企划书、验收报告、建设行政部门对该工程有关公文中包含报名人员姓名的材料)5、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级建造师免试表(附件2)各一份。
6、符合“相应专业”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注意事项
按省人事考试中心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对资格审核不合格者,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给予取消成绩的处理。如有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者,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